太原市晋源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Apr 15, 2020 | 作者:晋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晋源文旅字〔2020〕24号

各镇、街办文化站: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

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且有百年传承历史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递交申报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及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人民政府发文正式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晋源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所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同类代表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具有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等条件。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行兼优;能够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谱系和特定领域内的代表性、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等。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5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采用高清DVD格式。

3、项目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和复印件。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书籍、录像素材以及图片。

5、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后附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和申报片各5份。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jyqfy666@163.com    联 系 人:李颖    电    话:15034189911

特此通知。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太原市晋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5日